劉律師於2021年加入本所,現職本所私人財富部,在加入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前,劉律師曾任職國際律師事務所兩年。
她擅長處理私人客戶業務,包括財富、繼承規劃、遺囑、信託、遺囑認證、遺產管理和繼承法。
她爲海外和本地私人客戶提供繼承和遺產規劃包括家族信托的法律諮詢,包括準備遺囑、授權書、根據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簽訂的持久授權書 (EPA) 、醫療護理預前指示 (AD) 以及家族安排契據。
她代表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處理資產調查、知會備忘、遺囑認證和遺產管理書申請、海外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書蓋章申請、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申請 (grant de bonis non applications) 以及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遺產管理和分配。她與海外顧問密切合作,處理海外和本地授予申請。她還就繼承相關主題於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劉律師還為就業和移民事宜提供諮詢服務,包括就業簽證、投資簽證、配偶和受撫養人簽證、延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權的申請。
業務範圍
專業資格
香港律師 (2023)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英格蘭伯明翰大學法律學士
所屬團體
香港律師會
曾處理案例
私人財富 — 具爭議性
就遺囑準備、財富管理和遺產繼承規劃 (包括上市和/或私人公司股票、證券賬戶的繼承以及未成年受益人的規劃) 為客戶提供法律諮詢
就涉及香港、英國、德國、葡萄牙和新加坡資產的跨國繼承規劃爲客戶提供法律諮詢
就設立和終止家庭信託事宜爲客戶提供法律諮詢
就特定授權書的準備事宜爲客戶提供法律諮詢,以授權受權人簽訂家庭安排契據
根據第501章《持久授權書條例》緊急簽訂和註冊持久授權書 (EPA)
代表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處理有關香港遺產的資產調查
就於法院申請知會備忘、海外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書蓋章 (包括英國、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 以及與香港申請遺囑認證和遺產管理書爲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就繼承法以及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遺產管理和繼承事宜爲海外和本地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包括英國、西班牙、法國、印度、泰國、菲律賓、美國、加拿大)
代表遺產管理人處理未作管理遺產授予書申請 (grant de bonis non application)
僱傭
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外籍員工聘用方面的諮詢服務,申請並 獲得工作簽證和家屬簽證
為客戶提供就業簽證、配偶和家屬簽證、投資簽證、延期居留和 永久居留申請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