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交易的重點不在乎問題,而在於解決辦法。
林律師是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亦是本所私募投資及商務部的主管。他分別於2023及2025年兩度獲得《亞洲法律雜誌》香港法律大獎的「年度管理合夥人大獎」,亦是《商法》《法律精英2024-25:睿見領袖》名册中其中一位備受中國法律市場推薦的國際律師。此外,他亦在《LegalOne》的2025年度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大獎中獲評爲「傑出綜合實力律師 (香港)」。
過去三十年來,他在香港就合併和收購、基金和公司法提供法律意見。
林律師為獲證監會發牌的註冊中介人,處理一系列證券與合規工作。林律師亦與環繞金融科技界的有關人士合作,就他們的產品的相關法律和監管問題提供專業建議。
多年來,林律師一直就私人和上市公司董事會,以及個人董事提供各種合規事宜的法律建議,包括受信和法定職責,會議程序以及企業管理的問題。他亦就公司行為失當的事項代表少數股東。
林律師對金融服務界的事宜有相當的經驗,就高級管理層的服務條款和權益,以及合約終止後契約的可執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林律師經常就董事的職能和責任,以及香港公司法的各種問題進行演說。
林律師是香港律師會律師以法團模式執業工作組的成員。
相關資訊與刊物
專業資格
英格蘭伯明翰大學法律學士
巴黎商會法國事務高級文憑
於1990年成為英格蘭和威爾斯註冊律師
於1991年成為香港註冊律師
於1993年成為澳洲註冊律師
所屬團體
香港律師會
英格蘭和威爾斯律師會
澳洲新南威爾士州律師協會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會員
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
國際青年律師協會前國家主席代表
香港律師會律師以法團模式執業工作組成員
曾處理案例
私募投資及商務
就兩宗個別管理層收購地區性衛星操作和配備批發商擔當首席律師。
為參與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經紀就出售和收購其地區性業務為買賣雙方提供法律意見,包括獲取有關規管機構的同意。
代表一間以香港為基礎的房地產投資基金與債務票據的持有人洽商,以新基金進行架構重組,進行負債權益互換的安排。
在一宗國際製藥組織涉及十億元的融資合併中擔當香港代表律師,處理有關證券文書和清洗交易程序。
代表小股東和董事局中的少數權益,執行其法定和普通法賦予的權力,就控權股東的失當行為,要求董事局提交文件。
為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局提供企業管理的意見,包括審計、酬金和任命委員會的成立和運作,以及為管理層就股東周年大會和特別會議作準備。
為一家提供交易平台及相關產品的區域集團企業的私募基金收購提供盡職調查、企業重組、及融資的法律意見。
金融科技
代表數家金融科技企業處理其香港的合規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