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的家事及婚姻事務部經常為高净值人士就多方面婚姻事宜提供法律建議,當中涉及複雜跨司法管轄區的爭議,有關子女管養權和探視權的問題,包括聘請父母的疏遠綜合症專家,以及財務透露的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在HJFG v KCY [2011] HKCA 402 [2012] 1 HKLRD 95的高度法律衝突案件中為案中之丈夫擔任法律代表,該案是香港有史以來配偶在訟案待決期間獲最高金額的贍養費的案件,並成功地在上訴獲減低金額的判決。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亦成功為案中之丈夫反對妻子提出就向其資產委任臨時接管人的申請:KCY v HJFG [2011] HKCFI 452(2011年7月12日),並成功取得緊急的單方面禁制令,禁止妻子聘請的私家偵探騷擾案中之丈夫(HCA 2379/2009)。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亦在另一案件HRT v RHT(FCMC 5488 of 2006)(2007年12月4日)中代表案中之妻子,該案件需對婚姻的法律效力作出裁決,因此請了來自印度尼西亞和印度的專家提供有關香港婚姻法的證據。

此外,本所的刑事及商業罪案部亦為涉及家庭暴力並有香港警方介入的緊急情況之配偶擔任其法律代表。

此外,本所亦就草擬分居,婚前和婚後授產安排之協議提供法律服務,並積極提倡另類排解糾紛方法,例如進行調解和財務爭議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