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罗拔臣律师事务所的家事及婚姻事务部经常为高净值人士就多方面婚姻事宜提供法律建议,当中涉及复杂跨司法管辖区的争议,有关子女管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 包括聘请父母的疏远综合症专家,以及财务透露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在HJFG v KCY [2011] HKCA 402 [2012] 1 HKLRD 95的高度法律冲突案件中为案中之丈夫担任法律代表,该案是香港有史以来配偶在讼案待决期间获最高金额的赡养费的案件,并成功地在上诉获减低金额的判决。 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亦成功为案中之丈夫反对妻子提出就向其资产委任临时接管人的申请:KCY v HJFG [2011] HKCFI 452(2011年7月12日),并成功取得紧急的单方面禁制令,禁止妻子聘请的私家侦探骚扰案中之丈夫(HCA 2379/2009)。

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亦在另一案件HRT v RHT(FCMC 5488 of 2006)(2007年12月4日)中代表案中之妻子,该案件需对婚姻的法律效力作出裁决,因此请了来自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专家提供有关香港婚姻法的证据。

此外,本所的刑事及商业罪案部亦为涉及家庭暴力并有香港警方介入的紧急情况之配偶担任其法律代表。

此外,本所亦就草拟分居,婚前和婚后授产安排之协议提供法律服务,并积极提倡另类排解纠纷方法,例如进行调解和财务争议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