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豪

合夥人

何律師擅長處理刑事訴訟。何律師在各級法院均擁有豐富的經驗,他是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商業罪案部的合夥人。何律師曾多次代表被不同的執法機構調查的個人和公司,這些執法機構包括:

  •   香港廉政公署
  •   商業罪案調查科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入境事務處
  •   香港海關
  •   勞工處
  •   香港警務處

何律師是出庭代訟人,他經常在各個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紀律審裁處出庭。何律師處理潛在起訴與律政司交涉擁有相當豐富的經驗。何律師亦不時提供法律意見,並陪同個人和公司代表向香港警方作出舉報。

於2016年,何律師被任命為香港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員會會員,該委員會負責對擬頒布的刑法法規進行審查並提供建議,並就與刑事法律實務的相關程序事項向香港律師會成員提供建議。

何律師被《道爾指南》(Doyles Guide)確認為行業領先的刑事律師。

 

相關資訊:

業務範圍

刑事及商業罪案, 監管機構調查及訴訟

語言

英語,廣東話,普通話

專業資格

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文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專業證書

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犯罪學及刑事司法碩士

於2008年成為香港註册律師

於2013年成為英格蘭和威爾斯註册律師

於2016年成為香港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員會會員

於2017年成為香港婚姻監禮人

於2020年成為香港律師會司法程序的資訊科技應用工作小組成員

所屬團體

香港律師會

英格蘭和威爾斯律師會

刑事及商業罪案

  • 處理涉及超過3億美元的跨境洗黑錢案件,當中涉及香港、中國內地及美國司法管轄區。
  • 為被指控在信用狀詐騙案件中洗黑錢的客戶辯護。該類型的案件經常被法律從業員在涉及到確立“合理理由相信” 的問題上引用 - FAMC 28/2007; CACC 482/2010。
  • 在有關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由香港金管局進行的調查中代表銀行管理層的職員。
  • 代表著名的中文報業公司取得針對個別人士阻塞其公司入口的緊急禁制令– HCA 2037/2014。
  • 代表來自不同地區 (包括德國、比利時、荷蘭、毛里求斯、阿曼、泰國、印尼和美國)的上市公司董事向香港警方舉報網絡欺詐、電郵欺詐和其他詐騙案件。
  • 成功申請從已被法庭限制令所限制的銀行賬戶中提取金錢。
  • 處理由香港海關針對多個司法管轄區,涉及香港、中國內地及英國的進出口問題而所進行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