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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替公司註冊號碼:為香港公司實施新的「唯一業務識別碼」



2023年10月19日

引言

香港政府將為本地公司和實體實施新的「唯一業務識別碼」。這項舉措將使用 8 位數的商業登記號碼作為新的「唯一業務識別碼」,主要目的是消除因多重識別碼而可能造成的錯誤。此外,「唯一業務識別碼」還能幫助公司更有效地向業務同行驗證身份。

為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公司註冊處已修訂《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的 83 份指明表格。經修訂表格將配合公司註冊處於 2023 年 12 月 27日推出全面翻新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網上查冊中心(Integrated Companies Registry Information System 或ICRIS)同時實施。

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香港公司必須使用經修訂的表格,並以其商業登記號碼作為其「唯一業務識別碼 」。過渡期將允許部分(但非全部)現有表格在實施日期後的 6 個月內保持有效。

本文概述了這項新措施的主要特點,並討論其舉措的影響。

 

商業登記號碼用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

唯一業務識別碼是一種用於識別法律實體的識別碼。一些司法管轄區已經實施了類似措施,如新加坡的單一機構識別碼(Unique Entity Number 或 UEN)和中國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香港,商業登記號碼將作為公司和實體的「唯一業務識別碼 」。

商業登記號碼

商業登記號碼是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的 8 位數字

如商業登記證的證書號碼為 “5xxxxxx-000-04-17-A”,相應的商業登記號碼為 “5xxxxxx”。

對於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或之後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公司註冊處將會採用其商業登記號碼為公司註冊號碼,並於公司註冊處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上顯示為「編號」。

至於現有公司,由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在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的所有相關表格中,其商業登記號碼將作為公司的獨特識別碼。

公司註冊號碼

公司註冊號碼目前由公司註冊處分配,並在公司註冊處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上顯示為「編號」。

公司註冊號碼通常為 7 位數,但對於較早成立的公司來說可能會更少。例如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公司註冊號碼為 “3”、香港律師會的公司註冊號碼為”77”。為清晰起見,有時會在開頭添加零,形成一個 7 位數的號碼(如 “0000077”)。

對於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或之後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公司註冊處將不再分配單獨的公司註冊號碼。取而代之的是由稅務局分配的商業登記號碼。

至於現有公司,公司註冊號碼的申報將被商業登記號碼的申報所取代。

受影響的公司和實體

新措施不僅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或註冊的公司。

第一階段已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對有限合夥基金實施生效。

第二階段將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開始,適用範圍包括:

  • 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成立或註冊的公司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第 IVA 部成立或註冊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
  • 根據《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第 306 章)成立為註冊受託人的法團
  • 根據公司註冊處處長所執行的各項條例成立或註冊的其他實體

 

修訂表格及過渡性安排

公司註冊處已修訂所有相關的指定表格,以方便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第二階段的新安排。這些經修訂的表格可於公司註冊處網站查閱。

公司和相關人士/實體應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使用這些新表格。

然而,作為過渡性安排,在實施日期起6個月期間內,公司註冊處會繼續接受現有的指定表格。但以下表格除外:

  • 表格NNC1 - 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
  • 表格NNC1G - 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 表格NNC5 - 合資格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 表格NN1 -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及《證券及期貨(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第 571AQ 章)下的表格

 

全面翻新的ICRIS

現有的公司註冊處的ICRIS系統於 2005 年首次推出,是公司註冊處的核心資訊系統。公司註冊處在 2018 年展開一個開發項目,全面改造現有資訊系統。全面翻新後的ICRIS將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啟用。

新系統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單一的綜合線上平台,允許客戶使用不同的服務,如電子提交文件服務、電子查冊服務和申請要求處長披露不提供、受保護資料的資料,以及提供一系列新功能。

例如,新系統將提供搜索功能,以助搜索現有公司註冊號碼對應的商業登記號碼。

 

繼續使用公司註冊號碼

在新制度下,儘管商業登記號碼將用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現有公司的公司註冊號碼(即公司註冊證明書及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上顯示的編號)將維持不變。換言之,現有的公司註冊號碼不會因採用「唯一業務識別碼」而轉換為商業登記號碼。

現有公司/實體的公司註冊號碼仍可用作為識別碼,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外的另一種識別碼。此外,鑒於某些法律條文規定使用公司註冊號碼,公司註冊號碼在可預見的將來仍具有一定用途和相關性,除非新的立法在法律上用新的「唯一業務識別碼」取代它們。

 

結論

實施「唯一業務識別碼」計畫的目標是為香港公司採用單一的業務識別碼,以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及減少可能出現的錯誤。新措施將適用於在香港成立或註冊的各類公司和實體。

公司註冊號碼將於2023 年 12 月 27 日後被逐步取替:

  • 現有公司/實體和相關人員須使用修訂後的表格申報商業登記號碼,以符合相關條例的規定。
  • 除稅務局分配的商業登記號碼外,公司註冊處將不會為新公司分配單獨的公司註冊號碼。

不過,現有公司的公司註冊號碼仍可以用作為識別碼,在可預見的未來繼續發揮作用。

長久而來,合同和商業文件中經常會註明公司註冊號碼作為識別碼。隨著「唯一業務識別碼」的實施,建議將公司註冊號碼的引用替換為商業登記號碼的引用,作為新的唯一業務識別碼,以防止混淆並確保一致性。

 

關鍵要點

  • 公司註冊處已修訂《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所有相關的指明表格。
  • 有關公司/實體及相關人士應熟悉公司註冊處公佈的經修訂表格。
  • 經修訂的表格將於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使用。
  • 在 6 個月的過渡期內,可使用部分(但非全部)現有表格。
  • 我所建議在訂立合同及商業文件時,公司/實體應改用商業登記號碼以替代公司註冊號碼,以防止混淆並確保一致性。
  • 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用戶可在全面翻新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網上查冊中心上查詢實體的公司註冊號碼和商業登記號碼。

曾斌 張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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