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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三階段



2024年1月30日

香港公司註冊處近年推行了不少措施以加強公司的透明度,同時保障個人私隱。香港公司註冊處 (下稱「該處」) 最近實施了新查冊安排 (下稱「新查冊安排」),當中與該處備存的個人資料有關。新查冊安排分三個階段實施,而最後階段 (即第三階段) 已於2023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

如要了解有關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請參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早前發布的文章:Robertsons - Phase 2 of the Hong Kong Companies' Inspection Regime to be Launched (robertsonshk.com)

第三階段下的新安排

在第三階段下,資料當事人可向該處申請,不提供已在該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讓公眾查閱。「受保護資料」包括公司董事、公司秘書和其他人士 (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 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階段下的措施並不適用於2022年10月24日之前已交予該處的受保護資料。現今第三階段生效,資料當事人可主動向該處申請,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受保護資料,保障自己的私隱。可提出申請的資料當事人包括公司的現任及前任董事、備任董事及公司秘書。

不過,即使資料當事人已向該處申請不提供「受保護資料」讓公眾查閱,「指明人士」亦有權向該處申請披露該資料。根據《公司 (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 規例》(第 622N 章) 第 12 條,「指明人士」包括:

(a) 資料當事人;
(b) 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取得該等資料的人;
(c) 有關公司的成員;
(d) 清盤人;
(e) 破產案受託人;
(f) 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g) 表列人士;
(h) 律師或外地律師;
(i) 執業會計師;及
(j) 金融機構或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總結

從新查冊安排第三階段的實施,可見該處致力確保商業透明度及保護個人私隱。

任何資料當事人現可向該處申請,不向公眾披露於2022年10月24日之前以任何形式交予該處的「受保護資料」。

 

如需更多新查冊安排的相關資訊,請聯繫:-
林啟思 | clambert@robertsonshk.com | +852 2861 8417
成貞珉 | min.sung@robertsonshk.com | +852 2861 8407

免責聲明:本出版物為一般性出版物,不構成法律意見。在就本出版物中涉及的事項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您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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