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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電子郵件詐騙和禁制令的實用建議



2023年7月25日

在香港,電子郵件(“電郵”)詐騙屢見不鮮,因此訴訟律師經常受委託試圖追回通過各種欺詐手段支付給騙徒的資產,而禁制令是追討過程的核心部分。

每個案件的情況都不同,但當中皆會衍生一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實際問題。當然,以下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當您發現自己成為電郵詐騙的受害者時,應徵求法律意見。

當意識到自己被騙時應採取的措施

假如您轉賬至一個銀行戶口後,突然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 例如:你以為要求你付款的人突然問你什麼時候付款;或當您注意到某個早前跟您通訊的人的電郵地址改變了一個字 - 您急需採取以下措施:

阻止資金從收款銀行戶口流出

您應向收款銀行發送一封信函,告知他們有欺詐成份的款項轉賬至該戶口,並向其提供收款戶口的名稱、賬號及其他相關資料。如果該筆資金仍在收款銀行,收款銀行可凍結資金,並向警方舉報可疑交易,希望警方能夠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阻止該資金流出。同時,您應向警方報案,可透過電子報案中心立即報案,隨後親自去警局作供,讓警方盡快展開調查。

嘗試獲取資訊

您可致電收款銀行,查詢該筆款項是否仍在賬戶中。通常電話中的知情人士會表示他們不能提供有關資訊,但他們可能會間接表達該筆款項或大部份款項是否仍在賬戶中。

向警方報案後,應立即向其發出信函,詢問他們採取了哪些行動及賬戶中的餘額。發出信函後,應立即致電警方作出跟進。

評估下一步的行動

當完成上述事項後,應根據一眾相關因素,例如被欺詐的金額、從銀行/警方獲得的資訊、銀行/警方所採取的行動等,來評估如果不取得禁制令來凍結資金,資金從銀行賬戶流出的風險。若評估後認為銀行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值得申請禁制令時,下一步是申請凍結賬戶資金的禁制令。實務上,可申請的禁制令有兩種:第一種稱為資產凍結令,凍結所有資產但以被欺詐的金額為限;另一種是所有權強制令,凍結收款賬戶中的資金。申請禁制令需要克服若干障礙,但法院通常會同情遭受欺詐的一方。

禁制令的目的是凍結收款銀行賬戶的資金,阻止詐騙者獲得資金;同時,向該賬戶持有人(通常是香港註冊公司)提出訴訟,取得判決。取得判決後,應採取下述措施將銀行賬戶中的資金支付予受騙一方,以判決金額為限。

有不同的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最簡單的方法是取得對被欺詐金額的判決,連帶利息及固定律師費用,並通過涉及兩個階段的第三債務人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根據判決凍結資金,並支付回受害者。另一種方法為除銀行賬戶持有人外,同時把銀行加入訴訟,取得命令使銀行披露該賬戶的賬戶記錄;如果在賬戶的資金屬於受害者,獲判決時,可以取得財產歸屬令使銀行將該筆資金還予受害者。

處理方案視乎每個個案的情況,而每個案件皆有相似及不同之處。關鍵是要迅速和深思熟慮地採取行動,以便在法律程序完成之前把資金凍結。此外,我們亦需要與銀行和警方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並與警方和相關銀行官員保持友好的關係。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從不受騙。每當收到要求付款的電郵時,應確保郵件內容沒有奇怪或異常之處;尤其當供應商要求您付款予一個與平時不同的賬戶時,便需特別注意。詐騙者可能會說這是因為常規賬戶存在技術故障或正在接受審計,以遊説您支賬予別的賬戶。一個建議做法是,每當收到電郵付款要求時,先致電您認識的接洽人核實付款細節,並仔細檢查對方的電郵地址是否有任何更改。總而言之,我們應時刻保持警覺!

 

李爵銘

 

有關電子郵件詐騙、禁制令及相關事宜的具體建議,請聯繫:-
李爵銘 |  jeremy@robertsonshk.com | +852 2861 8403

免責聲明:本出版物為一般性出版物,不構成法律意見。在就本出版物中涉及的事項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您應該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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