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拔臣律师事务所的破产及债务重组团队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处理在香港各种清盘及破产事务。
本部与本所的银行及金融事务部合作,向不同的金融机构、有抵押债权人和其他持有清盘公司重大权益的客户提供策略性建议以追讨最高程度的债项。
本部经常为面对财政困难的公司之董事局提供意见,包括其根据香港法例的法律义务和公司在香港清盘的方法及程序的法律意见。
本团队代表清盘人,建议清盘过程中清盘人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如优先偿付、保留诉讼权利、不公平的优惠及董事丧失资格等事宜。此外,本部亦经常协助在清盘过程召开的会议中协助董事、清盘人及债权人,以及于监察委员会代表有利害关系的人士。
本部亦向破产管理人就其行使押记赋予对本地抵押资产的管理权及出售权的权利和限制提供法律意见。
本团队经常与债权人和公司合作进行企业拯救、重组及再融资和债务重组计划,当中亦包括法院批准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