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本与

合伙人

Frank为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门的合伙人。 他为上市公司、私人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就仲裁、银行及融资、企业纠纷、雇佣、知识产权及遗嘱认证争议的事宜向私人客户提供协助。 于1998年执业后,他在商业诉讼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并为编辑香港法院常规及程序之主要刊物「白皮书」(《香港民事诉讼程序》)作长期贡献。

Frank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并身为合规与操守部的领导人,他带领团队密切监督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防止贿赂规例,并担任监督专业操守及风险管理规程的重要角色。 Frank经常被要求就监管及合规事宜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他亦对港区国家安全法的相关事宜方面富有经验。

 

相关资讯:

业务范围

雇佣, 破产及债务重组, 私人财富 - 具争议性, 家事及婚姻事务, 银行和金融事务 - 具争议性, 诉讼及争议排解, 调解, 知识产权 - 具争议性

语言

英语,广东话

专业资格

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荣誉法律学士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专业证书

于1998年成为香港注册律师

于2008年成为英格兰和韦尔斯注册律师

所属团体

香港律师会

英格兰和韦尔斯律师会

诉讼及争议排解

  • 对一名债务人公司的董事进行篾视法庭诉讼程序:[2019] HKCFI 664。
  • 就一宗电子邮件诈骗案取得禁制令并协助客户追回涉事资金:[2018] HKCFI 2475。
  • 在有司法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申请中止诉讼:(HCA.1359 / 2017)。
  • 协助公司股东向涉及违反信托关系的预期被告取得法定衍生诉讼的许可申请索赔:[2013] HKEC 163。
  • 成功为一间国际医疗机构就一宗涉及500万美元的医疗过失申索案件辩护,并为其取得限制申请令和限制诉讼程序令以限制任何进一步的相关索赔。
  • 协助客户解除合伙关系及追回资产:(HCA.1431 / 2008)。

私人财富

  • 于一宗涉及不容反悔所有权的诉讼中协助遗产管理人取得遗产的空置管有权及追回遗产资产:[2019] HKCA 1449。
  • 执行调解协议,并就涉及北美,香港,中国和新加坡资产的索赔向遗嘱执行人提供法律建议。

银行及金融事务

  • 协助客户就银行因没有考虑其投资的适当性以致其收取管理费所引致的立场相抵触而违反受信责任的索赔。

破产及债务重组

  • 协助执行董事处理清盘人提出的超过涉及10亿美元的公司破产程序:[2012] 4 HKLRD 248。
  • 协助客户撤销价值4,400万美元的判决书并撤销相关的禁止令:[2012] 5 HKLRD 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