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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新税务宽减制度



2023年5月11日

简介

立法会于2023年5月10通过了《2022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经修订)(「条例草案」 ),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 引入了新的税务宽减制度。 

香港政府宣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吸引家族办公室进驻香港,加强香港作为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并将香港打造成亚洲的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 新的税务宽减制度是为单一家族办公室在港管理的具资格家控工具而设的政策措施之一。 

目前,所有在香港营运的基金如符合在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指明条件(《税务条例》(第112章)第20AM至20AY条),便可就若干交易获豁免缴付利得税。 然而,一些家控工具因为不符合其中「基金」的定义而未能获得此类税务豁免。 新制度将基金现时享有的相若税务宽减安排应用于家控工具,藉此让家控工具从合资格交易和附 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获得利得税宽减。 

利得税宽减适用于2022年4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家控工具可透过正式选择机制, 以书面形式就利得税宽减作出选择。 条例草案将于2023年5月19日在宪报刊登后生效。 

以下是适用于家控工具之新税务宽减制度的关键条文。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符合的要求

家控工具若要在其应评税利润中享有0%的利得税宽减税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架构

该家控工具须为实体(不论是在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成立或设立),而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而经营的业务实体。 

实体的定义为团体(不论是否属法团)或法律安排,并包括法团、合伙及信托(包括全权信托)。 

(2) 拥有权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的所有时间,该家控工具须与单一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有关连及符合下文所述的所有权要求。 

除非涉及慈善实体(即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该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必须对该家控工具享有合计最少95%的直接或间接实益权益。 然而,若(i)家族成员对该家控工具享有最少75%的实益权益; 及(ii)无关连人士对该家控工具享有实益权益的总百分率不超过5%的话, 慈善实体就可 对家控工具享有高达25%的实益权益。 

简而言之,单一家族的成员包括(不论在生或已故):(i)有关成员(必须为一名自然人); (ii)其配偶; (iii)其直系祖先; (iv)有关成员的兄弟姐妹、其配偶及其直系祖先; (v) 有关成员和上述兄弟姐妹的直系后裔(包括领养子女、继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以及(vi)上述兄弟姐妹和直系后裔的配偶。 

(3) 通常管理或控制

该家控工具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是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 这要求偏离了原先建议的「中央管理及控制」的要求,现在为海外家庭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可以选择聘请足够的专业人员管理香港的投资活动,而控制者则可留在海外。

 (4) 管理

该家控工具须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 要成为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该单一家族办公室必须:(i)是一家通常在香港境内受管理或控制的私人公司(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成立); (ii)合计有最少95%的实益权益由该家族的一名或多于一名成员(直接或间接)享有(除非涉及慈善实体); (iii) 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提供该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予课税; 及(iv)符合安全港规则,即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应评税利润中,最少有75%得自向该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指明人士」所指的是(a)与该家族有关连的家控工具; (b)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家族特体」),其实益权益由上述家控工具直接或间接享有; (c)家控工具的中间家族特体; 及(d)该家族的成员。 由同一个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并可受惠于利得税宽减的家控工具不可多于50个。 

此外,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为相关家族的一个或多个家控工具所管理《税务条例》附表16C下的指明资产(如证券、股份、股额、债权证、期货合约、存款、交易所买卖商品、外币、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等)的总值必须不少于2.4亿港元。 这与超高净值个人的常见定义相对应,即可投资资产净值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人。 

在判断是否达到上述最低资产门槛时,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所管理的每个有关家控工具,在有关课税年度(「标的年度」)该等家控工具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指明资产的净资产值总额将会考虑在内。 即使某一个标的年度的净资产值总额少于2.4亿港元,如果在下述期间至少达2.4亿港元,则仍然可达到最低资产门槛:(i)在标的年度的上一个课税年度(「 首个上一年度」),有关家控工具的评税基期完结时,或(ii)在首个上一年度的上一个课税年度,有关家控工具的评税基期完结时。 

(5) 实质活动

为符合现行经济实质的国际税务标准 ,家控工具必须在香港进行投资活动,包括(i)对该家控工具将作出的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 (ii)为该家控工具取得、持有、管理或处置财产; 及(iii)为持有和管理该家控工具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基础投资项目,而设立或管理家族特体。 

新制度亦设立一项足够水平测试,要求家控工具(i)在香港雇用至少两名全职雇员进行投资活动,并具备进行投资活动的所需资格; 及(ii)为进行有关活动而在香港承付至少200 万港元的年度营运开支。 

将投资活动外判予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不会自动取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的利得税宽减,除非使用外判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实质活动的要求。 

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

在新制度下,只有家控工具和家族特体从合资格交易和附带交易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才符合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 。 合资格交易是指指明资产的交易,并须由(或透过)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进行,或由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在香港安排进行。 附带交易是指属附带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交易,有关附带交易须符合5%的门槛。 

反避税措施

适用于家控工具的新制度包含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类似反避税措施,但鉴于家控工具和家族办公室的所有权结构各有不同,部分条文已被修改。 例如,新制度下的防止迂回避税的条文将不适用于:(i)居港个人; 及(ii)若干居港非个人实体(即相关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和满足某些防止滥用措施的实体)。

新制度当中还订立了反避税条文,以防止滥用税收。  如果能取得税务利益是(i)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订立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一个主要目的; 或(ii)某人把资产或业务转让予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利得税宽减就不会适用于该家控工具 或家族特体。 然而,就向家控工具或家族特体转让资产或业务而言,如该转让是按独立交易的基础而进行,及转让人须就转让所得的应评税利润课税,利得税宽减则仍然适用。 

总结

新制度体现了政府致力于提高香港家族办公室的税务竞争力,并将香港打造成亚洲的家族办公室主要枢纽。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族办公室将进驻香港,我们预计这将会为金融和其他专业服务带来更多新的商机。 香港家族办公室、投资经理和顾问应密切留意适用于家控工具的新制度,并考虑是否符合资格获得利得税宽减。 

曾斌和郭慧盈

 

有关香港新税务宽减制度及相关事宜的具体建议,请联系:-
曾斌 | pan_tsang@robertsonshk.com | +852 2861 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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