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已提供公证服务超过30年。本所两位公证人史密夫和高登在提供公证服务上拥有广泛和丰富的经验,以助客户和企业在香港推动国际业务。
公证人服务是用于准备、签订和核证法律文件以供国外使用(但不包括源于香港并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这类文件由本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处理)。
本所公证人服务包括:
- 草拟和见证授权书以供海外使用;
- 核实个人身份;
- 见证购买或出售土地物产或海外房地产的文件;
- 认证有关移民、婚姻、收养、继承或其他申请的个人文件和资料;
- 认证公司、商业和商务文件;
- 草拟海事报告;
- 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认证和记录的服务;
- 见证誓章及其他相关文件以提交海外法院或行政机构。
香港高等法院文件的加签服务
某些载有公证人签名和印章的文件需要由香港高等法院进一步核证及发出文件加签。该等需要文件加签核证的文件适用于「海牙注签公约」包括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由领事馆或委员会认证
由公证人签署盖章并用于非「海牙注签公约」的国家或地区的文件,须由有关注港领事馆或外交代表处认证公证人的身份及签名盖章 后,该等文件才可以在有关国家或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