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範圍


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已提供公證服務超過30年。本所兩位公證人史密夫和高登在提供公證服務上擁有廣泛和豐富的經驗,以助客戶和企業在香港推動國際業務。

公證人服務是用於準備、簽訂和核證法律文件以供國外使用(但不包括源於香港並在中國內地使用的文件,這類文件由本所的中國委托公証人處理)。

本所公證人服務包括:

  • 草擬和見證授權書以供海外使用;
  • 核實個人身份;
  • 見證購買或出售土地物產或海外房地產的文件;
  • 認證有關移民、婚姻、收養、繼承或其他申請的個人文件和資料;
  • 認證公司、商業和商務文件;
  • 草擬海事報告; 
  • 為交易、文件或事件提供認證和記錄的服務;
  • 見證誓章及其他相關文件以提交海外法院或行政機構。

 

香港高等法院文件的加簽服務

某些載有公證人簽名和印章的文件需要由香港高等法院進一步核證及發出文件加簽。該等需要文件加簽核證的文件適用於「海牙註簽公約」包括的國家和地區使用。

 

由領事館或委員會認證

由公證人簽署蓋章並用於非「海牙註簽公約」的國家或地區的文件,須由有關註港領事館或外交代表處認證公證人的身份及簽名蓋章  後,該等文件才可以在有關國家或地區使用。


 

專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