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应彪

合伙人

李律师加入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已有二十多年,是本所争议排解部及商务部的合伙人。

李律师处理商业及刑事诉讼的经验相当丰富。李律师曾为多项禁制令的申请作出庭代讼人,并处理各种各样的监管事项,特别是证劵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作出的调查事宜。

李律师亦担任多间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大型保险公司,银行及高资产人士的法律顾问。

除具争议性事务外,李律师亦处理广泛的证券及商业事务,代表发行人或其保荐人分别在香港交易所的主版和创业版上市。

李律师是香港律师会审查及纪律常务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所有与香港律师业务有关的合规事宜。

在 2010 至 2016 年间,李律师曾担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专业文凭课程的校外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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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私募投资及商务, 保险, 房地产, 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 私人财富 - 非争议性, 私人财富 - 具争议性, 家事及婚姻事务, 银行和金融事务 - 非争议性, 诉讼及争议排解, 知识产权 - 具争议性

语言

英语,广东话

专业资格

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士

于1990年成为香港注册律师

于1991年成为英格兰和韦尔斯注册律师

澳洲堪培拉注册律师

所属团体

香港律师会

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会

澳洲首都领地律师协会

香港律师会合规常务委员会委员
 

诉讼及争议排解

  • 就一宗由香港海关展开,有关应课税商品的案件代表一间香港大型饮品经销商。此案依然是香港人权法案中具指引性的案例。此案确立以下的法则: 检控官不需就严格法律责任的罪行证明被告知悉干犯控罪,被告可在相对可能性的衡量的标准下,证明其真诚及合理地相信已遵守有关法规,作为抗辩理由。(案件编号HCMA000604/1994)
  • 率领律师团队代表三间香港大型银行,就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劵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指称银行不当地销售雷曼兄弟相关投资产品的指控所展开的调查提供法律意见。
  • 率领律师团队代表一间保险公司(由五间金融机构合资所组成) 就前职员挪用款项展开申索,当中包括申请马雷瓦资产冻结令冻结涉案被告人的资产,及申请诺里奇药商披露令以便对挪用的款项展开索究申索,并成功追讨部分挪用款项。

私募投资及商务

  • 率领律师团队代表一间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收购著名的地区性咖啡连锁店,并代表该上市公司出售咖啡连锁店的股权予一间国营公司。
  • 为一间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与一间西式连锁餐厅的联营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联营后公司成为全港最大型的西式连锁餐厅(营运40多间餐厅)。
  • 代表一间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就其大股东出售股权及因此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公开要约提供法律意见。
  • 率领律师团队代表一间香港交易所主版上市公司就收购一间持有中国土地物业公司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亦被列为该上市公司的主要收购。

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

  • 率领律师团队代表发行人或其保荐人分别在香港交易所的主版和创业版上市。最近成功上市的例子包括: 膳源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编号: 1632),基石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编号: 1592)及永联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编号: 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