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于2021年加入本所,现职本所私人财富部,在加入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前,刘律师曾任职国际律师事务所两年。
她擅长处理私人客户业务,包括财富、继承规划、遗嘱、信托、遗嘱认证、遗产管理和继承法。
她为海外和本地私人客户提供继承和遗产规划包括家族信托的法律咨询,包括准备遗嘱、授权书、根据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条例》签订的持久授权书 (EPA) 、医疗护理预前指示 (AD) 以及家族安排契据。
她代表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处理资产调查、知会备忘、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书申请、海外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书盖章申请、未作管理遗产授予书申请 (grant de bonis non applications) 以及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遗产管理和分配。她与海外顾问密切合作,处理海外和本地授予申请。她还就继承相关主题于研讨会上发表演讲。
刘律师还为就业和移民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就业签证、投资签证、配偶和受抚养人签证、延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业务范围
专业资格
香港律师 (2023)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英格兰伯明翰大学法律学士
所属团体
香港律师会
曾处理案例
私人财富 — 具争议性
就遗嘱准备、财富管理和遗产继承规划 (包括上市和/或私人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继承以及未成年受益人的规划) 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
就涉及香港、英国、德国、葡萄牙和新加坡资产的跨国继承规划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
就设立和终止家庭信托事宜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
就特定授权书的准备事宜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以授权受权人签订家庭安排契据
根据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条例》紧急签订和注册持久授权书 (EPA)
代表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处理有关香港遗产的资产调查
就于法院申请知会备忘、海外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书盖章 (包括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 以及与香港申请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书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就继承法以及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遗产管理和继承事宜为海外和本地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包括英国、西班牙、法国、印度、泰国、菲律宾、美国、加拿大)
代表遗产管理人处理未作管理遗产授予书申请 (grant de bonis non application)
雇佣
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外籍员工聘用方面的咨询服务,申请并 获得工作签证和家属签证
为客户提供就业签证、配偶和家属签证、投资签证、延期居留和 永久居留申请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