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条例草案》:香港全新加密货币制度
香港政府上月于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下称「该草案」),为巩固其作为加密货币主要枢纽的地位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草案于2024年12月18日进行首读,预计在未来数月内通过并成为法例。
拟议的制度将稳定币的发牌纳入负责监管香港所有银行活动的香港金融管理局 (下称「香港金管局」) 的监管范围内。
政府在该草案的参考资料摘要中1 认可了稳定币有潜力发展成为广泛普及的支付途经,并在主流金融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该参考资料摘要中亦承认,除非采取措施禁止稳定币或为本地市场运作稳定币提供监管框架,否则这可能对此主流金融系统构成重大风险 。随着该草案面世,后者为香港拟采取的方向。
该草案将未经香港金管局授予牌照或特别豁免而提供稳定币或从事与稳定币相关的特定活动2 列为刑事罪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罪行的适用范围包括在香港境外进行并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发行稳定币。
此发牌制度沿用其他现有发牌制度的类似规定,例如《证劵及期货条例》3 下中介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审查所有董事的背景以确保他们为适当人选、对大股东的事前批准程序及确保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以及对持牌人实施全面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的规定4。
此外,虽然任何申请者中的董事会成员无需为香港居民,但申请者必须有三位在香港居住的关键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亦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规定5。
稳定币牌照只会授予香港公司或已获得香港金管局发牌在香港进行银行活动的海外认可机构。此稳定币牌照没有限期,但可被香港金管局撤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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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条例草案》代表一个备受尊重的地区监管机构运行的全面监管框架,希望这将为香港在加密货币市场中争取成为重要角色迈出令人振奋的一步,同时平衡保护投资者以及金融系统免受不法分子侵害的需要。
林启思
罗拔臣律师事务所于金融科技、监管机构调查及诉讼以及牌照及法规方面提供全面的监管服务。本所的监管机构调查及诉讼团队负责处理香港主要监管机构 (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交易所及香港保险顾问联会) 的查询和调查。本所的牌照及法规团队协助客户应对复杂监管规定,协助处理牌照申请、法规事务以及向各类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提供持续监管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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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事务局及库务局于2024年12月11日发表:https://www.legco.gov.hk/yr2024/english/brief/bm4144c_20241211-e.pdf
2 详情请参考《稳定币条例草案》第8-13条
3 第571章《证劵及期货条例》
4 详情请参考《稳定币条例草案》附表2
5 行政总裁、后补行政总裁及稳定币主管 (请参考《稳定币条例草案》第63-70条)
6 香港金融管理局所获的权利已在《稳定币条例草案》第28-35条列出